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步骤: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扩展资料
一、档案挂靠的程序
(一)申请。
1、单位集体挂靠与我们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并提交拟委托代理的人员名册;
2、个人档案挂靠,填写《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
(二)审核。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出调档函,调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三)签约。经双方协商,签订《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单位集体挂靠还要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履约。受托机构在以下几方面为委托单位(人)服务:
1、主动提供人事政策、法规文件等服务;
2、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鉴别、材料归档等;
3、出具员工因公或因私所需要的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主动通知并组织员工进行职称认定和报考、申报评审工作;
5、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等;
6、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管理;
7、受理员工办理证照事宜;
8、办员工招工手续有关事宜;
9、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档案挂靠的对象
(一)穗人法16号文第四条规定:“被辞退、辞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户口、粮油、人事关系在外地、借调在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因私出国、自费留学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
4、未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非国有企业和境外、外地驻穗代表机构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其他需要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聘请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能接收其人事行政关系的,可挂靠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除此之外,辞职人员可办理复职后挂靠,待业人员也可办理档案挂靠。
1、第一种情况,你要“下海”,要离开原来的国营单位,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或自已出来单干。但是,又想保留原有身份、组织关系和工龄等,以便将来回到正式单位去。
2、第二种情况,为了用人单位的需要。一是为了聘用人员统一、方便的管理;二是因为单位暂未有编制,又确需某人,而采取人事关系挂靠,人在聘用单位工作的办法;三是为了试用所需人员的需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因为此种方式不占编,人员的进出容易处理。
3、第三种是特殊情况,如:暂未有单位,而临时将关系挂靠起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需要;办理聘、录干的需要,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户籍办理档案存北京人才
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步骤: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扩展资料
一、档案挂靠的程序
(一)申请。
1、单位集体挂靠与我们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并提交拟委托代理的人员名册;
2、个人档案挂靠,填写《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
(二)审核。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出调档函,调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三)签约。经双方协商,签订《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单位集体挂靠还要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履约。受托机构在以下几方面为委托单位(人)服务:
1、主动提供人事政策、法规文件等服务;
2、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鉴别、材料归档等;
3、出具员工因公或因私所需要的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主动通知并组织员工进行职称认定和报考、申报评审工作;
5、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等;
6、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管理;
7、受理员工办理证照事宜;
8、办员工招工手续有关事宜;
9、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档案挂靠的对象
(一)穗人法16号文第四条规定:“被辞退、辞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户口、粮油、人事关系在外地、借调在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因私出国、自费留学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
4、未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非国有企业和境外、外地驻穗代表机构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其他需要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聘请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能接收其人事行政关系的,可挂靠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除此之外,辞职人员可办理复职后挂靠,待业人员也可办理档案挂靠。
1、第一种情况,你要“下海”,要离开原来的国营单位,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或自已出来单干。但是,又想保留原有身份、组织关系和工龄等,以便将来回到正式单位去。
2、第二种情况,为了用人单位的需要。一是为了聘用人员统一、方便的管理;二是因为单位暂未有编制,又确需某人,而采取人事关系挂靠,人在聘用单位工作的办法;三是为了试用所需人员的需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因为此种方式不占编,人员的进出容易处理。
3、第三种是特殊情况,如:暂未有单位,而临时将关系挂靠起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需要;办理聘、录干的需要,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挂靠
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步骤:
以下是北京人才服务中心存档须知:
一、 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北京户口好办,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同时会给你一个登记表,自己填好。拿调函到单位存档机构调档,拿到档案递交给人才中心,登记表同时给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同时也可以委托人才中心代缴三险。
北京户籍如果档案转到了工作单位,离职后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才,到区人才开调函调档。社保可以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费用可能会高一些,到以后退休金相应也会多)或委托人才缴纳。
标签:人才交流,放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