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中国古代职官名,本为御史的一种,始于汉代,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又有州牧一职与之类似。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但经常是各地方重要官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汉武帝将全国地方划分为13个监察区,是为冀、兖、豫、青、徐、幽、并、凉、荆、扬、益、朔方、交趾共13州(京畿附近7郡为司隶校尉部作为一个单独的监察区)。每州派遣一名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部...
刺史是州官,相当于明清时期的巡抚,现今的省长。
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隋唐时期,炀帝、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宋代以朝臣充知州,刺史成为专供武臣迁转的虚衔
本为西汉中央监察地方官吏的官,后慢慢变为地方拥有绝对实权的任务,军政一把抓的,到三国看看真正割据的有实力几乎都做过刺史和州牧(刺史后来改名为州牧)
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
引证解释: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 汉武帝 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称州牧, 哀帝 时复称刺史。 魏 晋 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 隋炀帝 、 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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