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克摇滚我个人不喜欢,因为他很快很重。
维基上有一说是朋克是最原始的摇滚乐,要我看有些道理。最初的摇滚乐较为简单,60年代后期出现了一些实验性很强的前卫摇滚乐队,也出现了一些演奏技巧一级棒的乐手,摇滚乐朝着越来越复杂的方向发展,可以说成为了一门艺术。这些个高精尖的东西里离苦逼青年越来越远,比如jimi的吉他技巧让一堆乐手都无地自容,pink floyd苦大仇深的艺术思想让人摸不着头脑,所以简单粗暴更加容易上手的朋克出现了。
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形式上去繁就简的回归。摇滚乐太包罗万象,发展到现在各种音乐风格,编曲方法都有所涉猎,无法说特点,简单来说就是强鼓点,强节奏的音乐。
朋克:若爵士吉他手站在顶峰,那么朋克乐手基本可以站在最末尾.....鼻祖性手枪的吉他手学琴几个月就上台演出,贝斯手sid更是压根就不会弹,只是拿着贝斯装装样子,朋克的技术入门难度可想而知,大多数朋克类歌曲技术含量不高,可能有人会反驳,但我可以打包票,一个合格的金属乐手绝对能弹朋克的歌曲,但一个合格的朋克乐手不一定有本事弹金属。特征为蹭蹭蹭和轰轰轰,节奏明快。
但是对于我一个喜欢安静的女孩子来讲是不喜欢朋克的,实在是太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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