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债券投资的相关税费计入债券的入帐价值。长期债券投资的相关税费一般应当构成初始投资成本。但当金额较小时,可于购买时一次计入投资收益;当金额较大时,应计入初始投资亏渗成本,并单独核算,并于购买债券后至到期前的慎敏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拓展资料:短期债券投资是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债券投资。取得短期债券投资时,各券种之间的成本分配方法有待明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以投资成本计价。实际上只解决了一个问题,即短期债券投资总成本如何确定,关于投资成本在各券种之间如何分配却没有明确规定。这样会出现两个问题:①组合投资时,成本分配会出现不公允的情况。在债券现货交易过程中,由于各交易商对券种和期限的偏好不同,会出现一种组合销售方式,即交易双方达成协议,以优质券搭配劣质券组合成交,一种债券的协议价格可能高于其公允价值,另一种债券的协议价格可能低于其公允价值。如果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只能以协议价格作为每种债券的投资成本,而实际上协议价格是偏离公允价值的。这样,直接影响了各种债券的损益核算,也正是由于不同交易商之间分摊债券成本的方法不完全一致,从而间接影响了各交易商对债券的报价,甚至会潜在地扭曲债券的市价。②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本息拆离债券时,各种债券无法单独入账。本息拆离债券的特点是:作为一只债券认购,其本息可拆成独立的零息债券进行交易。这样便引申出一个问题,支付的只是一笔款项,但取得的却是若干只债券,这些债券的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时,应以商业银行间债券现货市场的当月加权平均价作为市价。 采用这一计价基础的理由为,由于商业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差,宽空枝加之询价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因此,采用某一天的现货价格作为市价,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存在扭曲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而采用加权平均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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