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是参加失业保险,并交费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补贴标准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是本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进行了失业登记,而且在就业期间单位已经按照要求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申请人失业的时候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是自动离职,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就可以在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以后能领取二十四个月。
如果失业人已经接近退休年龄,但失业补助金已经领完,依然不能就业,这是他距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年可以继续申请失业补助金直到退休。但这个政策各地的执行标准不同,需要去社保部门具体咨询。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并办理了入职手续,重新开始交纳社保,这时社保部门就会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缴纳失业保险不足一年也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但领取的时间比较短,可以按照当地参保办法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会更低一些。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如果累计交费不满5年,就按照最低标准的70%发放。
失业保险交费年限在5~10年之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交费时间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只按80%发放,交费时间越长发放比例越高,最长不会超过最低工资的90%。但在发放失业补助金的第13个月开始,一律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交费年限满一年不足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不足一年的领取6个月,交费时长超过10年的领取标准是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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