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江西省宜春市。
高安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北,属长江中下游平原,面积2439平方公里。建县始于汉高祖六年(前201年),最早取名建成,素有“赣中明珠”美誉。唐朝武德五年(622年),为避太子李建成名讳,改建成为高安。
中华民国3年(1914年)江西省全省划为四道,高安隶属庐陵道。民国15年(1926年)废道,高安直属省管。民国21年(1932年),全省划为十三个行政区,高安隶属第一行政区。民国24年(1935年)全省缩为八个行政区,高安隶属第二行政区。
民国28年(1939年)全省扩为十一个行政区,高安仍属第二行政区。民国31年(1942年)全省调整为九个行政区,高安改属第一行政区。
1949年7月10日,高安解放。同年7月14日成立高安县人民政府,隶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分区督查专员公署管辖。
1959年1月南昌专员公署改名为宜春专员公署,高安县隶属宜春专员公署管辖。此后,宜春专员公署于1968年2月改为宜春地区革命委员会、于1978年7月改为宜春地区行政公署,高安县仍隶属于其管辖。1993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高安撤县设市。
扩展资料
高安市土地总面积2439.3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70168.8公顷,占28.8%;山地92691.5公顷,占38%;水域25434.3公顷,占10.4%;城镇、村庄、道路等其它用地55638.1公顷,占22.8%。土壤质地肥沃,主要以红壤土和水稻土为主。
其中:红壤土占土壤面积的50.3%,水稻土占土壤面积的43.1%。市域土地结构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体系,土层疏松的沟谷平原对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非常有利,而丘陵岗地平缓,开发潜力较大,适宜于发展旱地作物和经济林木。
境内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26种,主要有煤、石灰石、高岭土、石英石、瓷石、耐火粘土、铜、铝、锌、铁、金等。其中煤炭储量2.6亿吨,位居全省前列;石灰石仅出露范围内的储量就达13.4亿吨,且品位较高,在全国都享有知名度。其它主要非金属矿产资源也具有分布广、品质优的特点,开发价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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