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之问问>百科问答>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怎么确定?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怎么确定?

2023-06-20 08:19:38 编辑:join 浏览量:602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怎么确定?

我们在日常工作时经常会有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在户外的工作,那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就要更多一些,当发生事故时我们就要向公司求偿,以下这些内容就是向大家科普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的确定如何进行,来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工伤的界定与工伤、职业病的鉴定

1、工伤和职业病的界定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等。

其他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视为工伤。

简单讲,是指与工作有关的急性伤害。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一般有时间界限、空间界限、职业界限、主观过错界限、法定特殊界限。

时间界限:一般只限定于工作时间之内;

空间界限:一般只限于工作场所之内;

职业界限:即只限于因执行职务所受的伤害,如是因私事受伤,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不算工伤;但若是因公,即使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外,也算工伤;

主观过错界限:即除了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以外,一般而言,发生在职工本人有过失或无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只要符合其他工伤条件,都应该属于工伤;

法定特殊界限:也即立法上明文规定,在工伤的一般界限之外应属工伤的特殊情况。

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

但是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

2、工伤的认定

工伤的认定。目前鉴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七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另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关于职业病的确定。必须以职工工作的环境及诱发职工致病的成因作为依据。

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的难点是工作原因,上厕所,中午外出吃饭引发的伤害算不算工作原因?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这一条比较清楚,只要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均可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一条与原试行办法规定有了较大的不同。

放宽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

原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但不能据此认为没有任何限制。

其一,“上下班途中”本身就意味着时间和路线上的限制。但没有了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对工伤的认定增加了难度。

如晚上住在亲戚家,第二天上班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在上班前,顺道去办私事,发生了意外,是否算工伤?

其二,不论本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何种责任,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待遇的享受。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有人认为这一条与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间有冲突和矛盾。

但事实上并非矛盾,第十四条是一般条款,第十六条是特殊条款,也就是说,在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内,出现第十六条的情形,适用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是对十四条的补充说明,是免责条款。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总结:根据以上条例推断,工伤的发生必须是在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在清醒的意识下,非主观的伤亡行为。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害的类型:事故伤害、暴力伤害、职业病以及疾病。

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引发;暴力伤害必须是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不管什么原因,但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才算工伤。

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

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

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

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申请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以上就是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的确定流程和求偿方式,大家在职场上发生了意外事故或者得了职业病之后想要向公司求偿的,或者在求偿过程遇到了麻烦的均可借鉴这篇文章,同时大家也可以多读类似的文章为自己在职场中遇到法律问题来做准备。

标签:工伤,职业病,鉴定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之问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zhwenwen.com/answer/125308.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