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就好比一个人拿着刀杀了人,是杀人的人责任大,还是提供刀的人责任大呢?杀人的人肯定是要重判,提供刀的人有没有责任呢,如果提供刀的人事先知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个是主谋,一个是帮凶。可见,提供共享汽车的平台显然连帮凶都不是,毫无疑问,肇事司机的责任肯定比平台方责任要大。
在经历了一年零两个月的煎熬之后,双方死亡家属终于等到了法庭宣判,可等到的结果不是安慰,而是不满,是煎熬之后失望。
事故大致经过是这样的,被告人胡某荧驾驶共享汽车因操作不当,冲上人行道后正面碰撞了行人赵榕榕、李健,被害人李健当场死亡、被害人赵榕榕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
法院判决的结果是,被告人胡某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依据是什么呢?驾驶人胡某全责,根据相关法规,犯交通肇事罪的,并且负事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人胡某荧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家属替他赔偿受害人家属一部分经济损失,所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这一说法,受害者李健和赵榕榕的家属都表示不认同。
1、被害人胡某荧并没做到“如实供述”。比如胡某荧供述时,表示当时车速大概是30-40码,而根据该案司法鉴定,出事时胡某荧的车速为71.9码,胡某当时已经严重超速。而在城市街道超速,又是一违法行为。
2、被害人安全意识薄弱。受害方律师称孝亩,胡某存在违规超车的行为,而且有200度的近视,却在获得驾照仅仅四个月时间开车不戴眼镜,单手开车。笔者认为,尽管不是故意杀人,应该也属于故失杀人了吧。
3、肇事者家属在经济补偿方面我行我素
受害者家属称,肇事者胡某荧的家属从来没有主动提出要支付相关费用,比如医疗费、殡葬费等等。是在交警的多次沟通之下,每家给了2.4万元殡葬费,而且是多次催促之下才分两次付的。赵榕榕在抢救的过程中,医疗费用是家属自己垫付,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也是在反复催讨谈判之下才支付。
如果以上属实,那是掩饰罪行的表现,对亡者的不尊重,避重就轻,对罪行并没有悔改之意,这种行为能原谅吗?不能不能减刑,还要罪加一等。
其实,交通肇事罪中犯罪人除了获刑以外,能弥补受害人家属的,就是给予经济赔偿,而且法律也有相应的经济赔偿标准,比如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赵榕榕和李健均为厦大教师,按照他们工资待遇,几万块钱达不到赔偿标准的。除此之外,还有对于失独的两户家庭的精神损失费,另外,加上培养两名硕士生所花的代价,几万块钱能够?几十万不为过吧。
因此,除了胡某获四年徒刑以外,法院应该判肇事者对这两户失独家庭更多的经济补偿。
我们明确了肇事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之后,再来回答下题主的问题。题主问平台之所以要承担起责任,是因为提供共享汽车的平台并没有获得租赁业务的许可,可以说属于非法营运,该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被执法部门3万元,这也达到了行业内此类罚款的上限。
这就说明了,平台在此时事故中有责任,3万元的经济处罚远远低于肇事方获得的处罚。
听完法庭的宣判,李健的父母抱头痛哭。“这一年来,我们从来没有得到过肇事方的安慰或道歉,一个短信、或者一个电话,从来都没有。”受害者失望地告诉记者。当天,胡某荧有多位家属出庭,但并没有一个人过来打招呼,说一句安慰的话。
“这怎么能从轻判处他?我们不服。”,这是受害者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也许他们不服的是肇事者家属的冷漠态度,毕竟再多的赔偿已无法挽回者扒两个年轻孩子的生巧嫌森命,也弥补不了四位老人二十多年来培养孩子的辛苦付出,陪伴四位失独老人余生的只有无尽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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