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2年5月,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从未间断。
如今,两者由因广告语“怕上火”对薄公堂。
2014年3月11日,王老吉诉加多宝 “怕上火,喝XXX”广告语不正当竞争案于广州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今日“怕上火”之争并非王老吉和加多宝首次交锋。
2013年12月24日,重庆市一中院就针对“怕上火”产品指向的争执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做出宣判:“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已不单单是一句普通的广告语,其已经具有了第二含义,“怕上火”是为王老吉而创造,与王老吉不可割裂,具备唯一指向的关联。
法院一审同时认定,“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与商标一起属于商标使用者或拥有者,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在本次庭审中,广药集团王老吉代理律师指出:被告加多宝使用与“怕上火,喝王老吉”相同表达方式的广告语,实质上必然造成二者的混淆。加之加多宝的“改名”宣传以及沿用王老吉原来的红罐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认。
加多宝的做法一方面稀释、淡化了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商标的价值,同时将部分价值非法转移至加多宝品牌上。此外,加多宝凉茶问世后,在全国各地铺天盖地的使用这一广告语,为扭转公众错误认知王老吉不得不加倍投入广告宣传费,极大提高了经营成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此,加多宝在庭上反驳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在租用王老吉商标期间,由加多宝公司设计、发布和推广的广告语,广药集团并未参与该过程,加多宝享有该广告语的所有权。
加多宝公司为该广告语的投入主体,累计投入超过38亿元。
目前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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