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教育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教育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和承认学历等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兴办各种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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