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的“受害人”,1997年10月30日(农历9月29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被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表示,商丘市委高度重视“赵作海”案,并对查究追责、赔偿和“碎尸案”侦破等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处理好“赵作海案”。商丘市已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称之为“佘祥林”案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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