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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划单位)

2023-04-05 10:02:33 编辑:join 浏览量:594

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划单位)

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行政地位与地级市、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此后,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至此,大部分地区被撤销。现地区的数量仅剩7个,仅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2%,而地级市的数目则达到了293个,占地级行政区的88%,地级市已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现存的地区只存在于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共计7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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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地区,历史沿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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