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面部、耳廓
一、5.2.2 重伤二级
1、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2、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3、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二、5.2.3 轻伤一级
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三、5.2.4 轻伤二级
1、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2、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派稿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四、5.2.5 轻微伤
1、鼻迟册骨骨折;鼻出血。
2、上颌骨额突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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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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