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飙车”: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滨河、滨海、北环大道等)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它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
4、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5、饮酒后驾驶的;
6、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7、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
8、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
9、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门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也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飙车一族多数都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飙车族”基本由18岁到30岁的年轻人组成,但是他们并不都是经常参与飙车活动的,主要是因为爱好汽车而凑到一起,“整天玩命的都是那些20到23岁的,真正没有多少人,毕竟太危险,上点年纪就知道怕了。”
二是有过国外生活经历的小“海归”。他们在国外生活期间习惯了国外夜生活的方式,或多或少的参与过国外的地下赌车或者飙车活动,希望回国后继续追求这种刺激。
三是衣食无忧者。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有一定背景,一旦被抓多少能有点路子”。他们家中至少有2台车以上,平时驾驶的车和玩的车不一样,用来改装的车基本不上路。这些人中包括汽车改装店老板及合伙人、私企老板或年轻白领、旺族的富家子弟甚至还有演艺和体育圈小有名气的明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飙车
标签:飙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