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山西吕梁峪口镇石板梁村发现大量银元,众多村民集体“淘宝”。方山县文物旅游局称,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村民不能将挖到的文物据为己有。
网传画面所见,数十名村民手持铁铲等工具,在大片泥地上翻土挖掘。据悉,当地有村民于4月9日在种树挖土时,无意间发现了泥土中埋藏了银元。消息传出后,随即吸引大批村民慕名赶至“寻宝”,据称最丰收的其中一名村民,从泥土下挖到40多块银元。
然而纵使村民挖得再多的银元都只是徒然,因为方山县文物旅游局已就此表态,说明所有的银元收归国有,不得私藏。
文物国有是国家对文物的一种保护。 我国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其中规定:传世文物、祖传文物可收藏、拍卖。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文物单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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