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包括煤粉的点燃);
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瓦斯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II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环境的种类可进一步再分类:
IIA类,代表气体是丙烷;
IIB类,代表气体是乙烯;
IIC类,代表气体是氢气。
以上II类设备的分类依据最大试验间隙(隔爆型)或最小点燃电流(本安型)。
I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同II类一样,也可作如下分类:
IIIA类,可燃性飞絮;
IIIB类,非导电性粉尘;
IIIC类,导电性粉尘。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
(1)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组别选型。
(2) 在0级区域只准许选用ia级本质安全型设备和其他特别为0级区域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按下表。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目前尚无定型产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暂由各主管部门自行选定。
(5)煤矿 井下和火炸药工厂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由机械委和轻工、煤炭等部参照本规程,并根据 火炸药和烟花爆竹的特性,来确定电气设备的选型。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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