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全梁氏名文莱达鲁萨兰国,又称为文莱伊斯兰教君主国,是一个君主专制国家。 1、文莱的政体是君主专制政体。苏丹在文莱独立时宣告文莱是一个享有主权、民主和独立的马来伊斯兰君主制国家。文莱是一个“主权、民主和独立的马来穆斯林君主国”。1956年9月29日颁布第迟脊一部宪法。独立后它的基本条款继续有效。1971年和1984年曾进行重要修改。宪法规定,苏丹为国家元首,拥有全部最高行政权力和颁布法律的权力,同时也是宗教领袖。设宗教、枢密、内阁、立法和世袭等5个委员会(1984年独立后,立法委员会停止码渣渗运作,内阁委员会改为内阁政府),协助苏丹理政。 2、补充介绍苏丹:苏丹指一个在伊斯兰教历史上一个类似总督的官职,作为称谓是最近才出现的翻译。是阿拉伯语中的一个尊称,最初是阿拉伯语中的抽象名词“力量”、“治权”、“裁决权”,后来变为权力、统治。最后,它变为对一个特殊统治者的称号,被这种苏丹统治的地方,一般都对外号称拥有独立主权或完全主权。被苏丹统治的地方,无论是王朝还是国家都可以被指为“苏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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