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是产地证。产地证co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产地证,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国税率征税。产地证co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产地证co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并且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所需资料: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1份(需盖申请单位公章);2、缮制完整《一般原产地书》1套(需有资格的办证签各、盖章);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1份(需盖章,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不然还要另外提供装箱单);4、如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要提交《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5、后发证书,则要提单;6、如还有其他需求,可以能要求提供合同、L/C等相关资料。综上所述,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团余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只要CO产地证的内容能确定,发货前后7天都可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一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本条塌告滚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同一批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友塌应当分别申报原产地。第十二条进口货物进口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当事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书面申请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作出预确定决定;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所需的资料。海关应当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必要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该进口货物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并对外公布。第十三条海关接受申报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相符,且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经海关审核其实际进口的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不相符的,海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审核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第十四条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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