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种类 一、个体仔带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指是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元。 3、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合资法人《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四、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出版、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农民合作社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念绝芦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宏做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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