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猛兆障和物质帮助的一个社会保险制度,针对的是生育相关的风险。宗旨是通过向生育的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提供产假以及医疗,它是一个综合的体系,有现金的给付,医疗晌渣费用的报销,还包括产假,丧失劳动能力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的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宴知悄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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