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婚后为降低抚养费,将5岁儿子告上法庭,这样的人配为人父亲吗?
湖北武汉有一名男子,在孩子不到一岁的时候就和自己的妻子调解离婚了,法院在处理这起离婚案件的时候所出具的调解书中明确的规定,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的父亲必须要给孩子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并且从孩子三岁之后,抚养费还会相应的增加,孩子将来受教育的相关费用和看病的费用是由孩子的启带李父母双方共同去承担的,但是孩子的父亲在又一次结婚之后,却由于妻子怀孕,便想着调整抚养费的金额,因为这名男子认为自己的家庭开支也比较大,而且由于疫情的关系,他的收入也减少了,所以他就把自己的儿行模子告到了法院,希望能够把抚养费减少到每个月1000块钱。
由于孩子的母亲在养育孩子的过程当中也是非常辛苦的,如果孩子父亲的抚养费金额减少,孩子的生活质量必将下降,这对孩子的母亲以及孩子本人来说都将是一个非常大的困难,所以孩子的母亲就申请了法律援助,法院在经过调查审理之后发现,孩子的父亲在孩子父母离婚之后,很少去看望这个孩子,并且对于抚养费的支付也是拖拖拉拉的悄迟,而且孩子的生活费用,每个月也是比较多的,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孩子父亲降低抚养费的诉求。
这起案件当中的这名男子由于有了新的家庭,所以他便想着减少自己亲生儿子的抚养费,他并没有考虑到自己如果少出抚养费的话,就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受教育权利,只是为了一己之私,想要过好自己小家庭的生活,这种想法非常的让人无语,因为既然作为孩子的父亲就应该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够让孩子顺利的长大,一味的逃避责任必将受到道德谴责,而且法律也不允许有人刻意逃避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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