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从2016年5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双许穿校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来自,税率为百分之一。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360问答之一点五。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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