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历经8年谈判后,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终于宣告诞生、正式启航。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备手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仿搭嫌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枝局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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