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材料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高拦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差槐;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戚庆胡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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