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婚姻限制是取消登记对象是否已婚的限制。2023年2月15日,《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宣布了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该政策适用于双方或肆隐睁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也就是说,只要愿意生孩子,即使不结婚,一样给办理准生证,并且生育登记要求被简化,更方便给孩子上户口。但要注意,该政策并非在鼓励大众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四川生育登记变化:1、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2、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3、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携乎身份证明材料;4、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材料:1、办理准生证需要双方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证件;还需要准备两张结婚登记照;如果双方是未婚生育那么还需要出具小孩出生证明;2、双方需要在各自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并且还要有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公章;3、已经怀孕的夫妻需要带医院的诊断证明。综上所述,取裂岁消婚姻登记限制,生育登记一致、户籍登记一致,则意味着“非婚生育”的孩子与“已婚生育”的孩子,在法理上、事实上已无差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标签:婚姻,取消,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