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是外来工、农民工,是指没有当地常住户口经过劳动中介公司或其他渠道派遣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员工。劳务工为乙方散毕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为甲方。甲方把乙方派遣到与甲方签订了务工合同的丙方数衡工作,那么,乙方与丙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形式,就是“劳务工”。劳务工是与由劳动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劳务型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后向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劳务输出,从事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者与劳务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由劳务型公司按规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与劳务输入的实际用人单位不发生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只是从事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之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劳动部门批准冲辩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务工在上岗之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需对劳务工进行培训或试用,应在培训或试用之前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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