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这样一位艺人,他曾经的劣迹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甚至涉嫌违法乱纪,但最终却逃出了严惩,并且仍然大红大紫,这个人就是张翰。
张翰是1984年出生,家庭条件非常优渥,母亲是医生,父亲在当地经营生意,父母对他非常地宠爱,因此让他的性格十分骄横。
可之后发生的一件事情,差点改变了张翰的一生。
其实张翰本名并不叫张翰,之前的名字叫张汉,也是发生了这件事情才改的名字。
在2007年3月的某一天,张翰驾驶一辆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因为涉嫌违章被交警拦了下来,可是做贼心虚的张翰并不愿意配合交警检查,直接一脚油门冲了出去,导致当时的交警被拖行了一百多米。
这名交警被送进了医院,经过诊断,是手臂粉碎性骨折,而且有严重的肾损伤,这种肾损伤可能是终生性的。
张翰的所作所为,已经影响了交警的一生。
当时的这件事情影响不小,也得到了BTV-3《法治进行时》栏目组的报道,而在面对节目组采访的时候,张翰并没有表现出后悔、积极认错的行为,反而为自己辩解,把过错都怪罪到交警身上。
有的人可能觉得这起事故并不严重,那我们拿出其他的事件来对比一下。
上海一位交警在执行公务时,被一辆私家车拖行了十多米,就重伤身亡了。
云南一位22岁的辅警被拖行了1600多米,也不治身亡了。
说明这种拖行事件是非常严重的,而且也涉嫌了违法乱纪,交警既然查车,你就应该配合交警查车,肇事逃逸外加拖行交警,行为实在太过恶劣。
根据法律专业的朋友讲解,拖行交警的行为则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难道张翰的性质还不够恶劣吗?
但是张翰还是大摇大摆地从学校毕业了,拿到了学校的毕业证。
难道张翰的性质还不够恶劣吗?
另一件事就说明了学校的‘双标’。
可能看到这里,有的网友会说事情都过去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张翰真的知错改正了吗?真的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吗?
当有人问及张翰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时,张翰大言不惭地回答:“我认为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我很感谢在20多岁的时候我可以遇到这样的一个错误,让我到今可以时刻地谨记。”
这句话仔细一想,就明白问题在哪里了。
你认识错误,就要让别人付出一生残疾的代价吗?
而且你认识错误之后,有承担错误的后果吗?
如果每个人认识错误就足够了,要监狱干什么?
你可以有重新再来的机会,但前提是你公平地承担了后果,并且积极地改正之后,如果没有受到公正的处罚,就是非常不公平的。
而且张翰似乎也没有改正。
张翰在娱乐圈赚得盆满钵满,购买了很多的豪车,其中就有一辆非常拉风的绿色兰博基尼,张翰也经常开着这辆车出门,但是这辆车却很长时间都没有挂牌照。
而且,张翰在拍摄《花儿与少年》的时候,在节目录制现场就公然开车逆行,幸亏被细心的观众发现了。
在节目现场都敢公然开车逆行,平常还指不定怎么开车呢,而且之前就犯过交通肇事逃逸、拖行交警这么严重的事情,你在开车的时候,怎么就不注意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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