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6章增加到7章,从47条增加到了70条,修订后的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刚刚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按日计罚”、查封、扣压、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一系列有针对性执法利器,规定了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等措施,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刚性。划定了生态红线,有利于提升环境承载力,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下更多的资源和空间。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
长期以来,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由于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25年来才完成了首次修订,而且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可以说,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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