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身份证明文书要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参加民事、经济或者行政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长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别提示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诉讼,无须经过委托,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及于法人。因此,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如实填写。
法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担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主管部门为________(中央在京单位,市委、办,区、县)。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盖章)
注:在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应向本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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