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苒已经于2011年4月14日在福建厦门被执行死刑。
2010年4月2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毛苒、黄思恩、吴小萍走私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3人走私贩毒罪名成立,判处毛苒死刑,黄思恩死刑,缓期执行,吴小萍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毛苒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2月1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毛苒的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14日,毛苒在福建厦门被执行死刑,年仅26岁。
扩展资料2008年10月份,毛苒找到女孩黄某,以提供机票、路费及1500美元的报酬,让黄某从境外带毒品原材料回国内。几个月后,黄某又找来40岁的农村妇女吴某入伙。
2009年7月下旬,应“OBI”的要求,毛苒安排黄某到马来西亚带东西,黄某拿到了几双鞋子和几盒巧克力。黄某出发后,“OBI”又说急需人到越南带东西,毛苒赶紧打电话联系黄某,黄某随即打电话让吴某去一趟越南。黄某和吴某在出境各个阶段,都要向毛苒报告行踪。不久,毛苒收到消息,黄某和吴某已经拿到货,准备分别在2009年7月26日和27日两天乘飞机回国。
7月26日,吴某从越南飞抵厦门,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入境,通关时选择无申报通道,但海关工作人员当场从吴某随身携带的行李箱查获夹藏于5本书籍封皮中的海洛因,净重2358.3克。
第二天,黄某乘飞机也从马来西亚飞到厦门,海关关员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查获藏于4只松糕鞋、一个饼干盒及四个巧克力盒内的9包海洛因,净重993.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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