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职责很大,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
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扩展资料: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是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2、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3、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在确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 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1、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思维判断。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对于法官严格遵循办案程序依法裁判案件,客观上会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作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人民陪审员这种独特的角色和作用,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年满23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以被选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其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享有同审判员同等的权利,有权审阅案卷材料、参加法庭审理,参加合议庭评议,在判决书、裁定书上签名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人民法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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