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中,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区别是:A 性质
主要区别
1.以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初级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的特点是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土地、牲畜、大农具仍归农民私有,但统一交给合作社集体使用,牲畜、农具也可折价归公,合作社农、副产品的净收入,一部分交农业税,一部分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一部分按劳动报酬、土地报酬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三种形式,在社员间分配。
2.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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