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单是轮船公司交给收货人据以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凭证。提货单的性质与提单完全不同,它只不过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令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而已,不具备流通或其他作用。为了慎重起见,一般都在提货单上记有“禁止流通”字样。
在业务处理中,收货人用提单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抵关纳税手续后,就可以凭提货单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当发去货物已到而提单未到时,收货人如果是信用证中申请人就可以填写担保提货请求书,请求开证银行签署保证书,凭以向船只公司领取提货单提货。
虽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是以正本提单为交换条件,但在实际业务中则是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交出正本提单,再由船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一份提货单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然后再到码头仓库(仓库交货)或船边(船边交货)提取货物。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货单时,首先要认真核对提单和其他单证的内容是否相同,然后才详细地将船名、货物名称、件数、质量、包装标志、提单号、收货人名称等记载在提货单上,并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字交给收货人到现场提货。若同意收货人在船边提货,亦应在提货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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