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一直都是我们出行的一种选择,但是最近网络上有一种消息传播甚
2020年6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会带头盔会被罚
这种消息的来源还得追溯到2020年4月21号发布的一则通知
解读
1.文中并没有提到6月1号之前不戴头盔上路会被罚款
2.相关部门的宗旨是推广电动车车主行驶时佩戴头盔,保护大家的安全
3.“一盔一带”行动期间相关部门会加强管理,但是具体实施计划要看各地方的具体政策
1.《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号起施行)
其中关于头盔方面的规定有如下四条
第九条 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四条(五)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第四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头盔方面的规定有如下四条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道路通行安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电动车车主的安全,推进佩戴头盔,但是就头盔适配问题会联合相关行业进行整合
2.如果电动车车主不佩戴头盔,那么会处以警告或20-50的罚款
3.佩戴的安全头盔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
4.电动车行驶人需要购买相关保险
市面上贩卖的头盔有很多,但是基本都是自行车和摩托车头盔,目前来看如果要购买电动车头盔最好是查询该头盔是否通过了3C认证,通过3C认证的头盔质量相较于普通的电动车头盔质量会有所保障。
如何查询产品是否通过了3C认证?
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zscx/
这款头盔的商品界面显示通过了3C认证,我询问客服客服也发了我一个通过3C认证的证书,小鱼根据证书号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了一下
就目前来看大部分头盔都没有通过3C认证或者已经由于不符合标准被撤销了3C认证证书,大家在购买的时候一定不能被宣传页面欺骗,多向客服询问一句3C认证证书的证书号,自己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查询,记住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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