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火口胶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口胶剂,不可吞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本品口嚼后,将残余胶基用纸包好,投入废物箱。
5.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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