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确保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顺利实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现行免税管理体制和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制定《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5日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财企〔2011〕429号印发。《办法》共15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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