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二.在报考军校方面: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三.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后复学,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四.国家资助学费: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五.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2020年招生计划名额从5000增至为8000人。另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为全日制本科生,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大学生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在现行标准3倍的基础上,本科增发1倍、专科增发0.5倍。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七.创业扶持:①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③贷款期限内按规定予以财政贴息。八.定向招录(聘)公务员: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不低于1/3。国有企业: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九.生活优待:①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凡从我省入伍的现役和退役士兵,可在各大商业银行省内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享受优先服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跨行转账费,并可购买专属理财产品。②保障性住房。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被正式录(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两者任选其一)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③住房公积金。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其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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