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四川省彭州市一小区住宅内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一家三口在家中惨遭杀害。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1年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回应,表示正在依法认真评查该案。4月24日,被害人家属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希望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5月13日,被害人近亲属一方代理律师侯士朝已经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8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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