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江苏省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致使该市集中式饮水水源第二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48小时45分、第三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55小时。
事发后,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等部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相关垃圾进行应急处置。案涉垃圾被非法抛江或非法填埋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打捞或挖掘、清运、处置案涉垃圾及环境修复等费用,金额以千万元计。经鉴定,案涉生活垃圾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2018年12月21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长江口垃圾倾倒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3名主犯倪某、周某、张某分别获刑有期徒刑6年6个月、5年、4年3个月,并处100万元至40万元罚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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