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1 号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依据2015年3月31日公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62号)规定,《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及《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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