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泉是周梅森所著作《人民的名义》中的汉东省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是汉东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的秘书,由侯天来饰演。
在大风厂股权纠纷一案中,贪赃枉法,使山水集团巧取豪夺,在诉讼中胜诉;并凭借山水集团高小琴与汉东省公安厅厅长祁同伟的不正当关系任意安排自己妹妹的人事调动,在以往的工作中涉及许多利益交易。
后被汉东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陈岩石举报在山水集团的山水庄园中以“学外语”的名义进行嫖娼,被京州市公安局下属光明区分局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由李达康书记在会议上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拘留期满即将被释放的时候,因为涉嫌职务犯罪再一次被拘留。
陈清泉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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