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可以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陆帆提出转专业,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在籍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广西师范大学转专业原则要求如下:
1、体育类、艺术类、中职升本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2、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学生在实行分流前不能转入校际交流项目外专业。
3、职教师资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职教师资类专业。
4、所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前20%且具有适教、乐教、善教潜质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师范专业。
5、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转出和转入专业、年级当年在校生数的10%(拆拆按四舍五入取整)。
关于转专业的其他规定。
学院(部)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成立至少3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并公布考核规则早御雹,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负责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形成是否接收的具体意见。
考核结果应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转专业审批表及考核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以上内容参考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标签:广西师范大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