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境派出所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下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支队、公安边防大队、实施单位是公安边防派出所。边境派出所全称为公安边防派出所,是设立在沿海、边境、口岸等地区的公安机关执法组织,公安边防派出所按照公安管理武警编制的方针,人员按照武警现役人员管理制度。边防公安派出所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例条令,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其主要任务是:在搞好调查研档陪模究,开展边防和法制教育,发动和依靠群众,协同驻军组织好军警民联防的基础上,做好户口、渔船民治安和治保委员会的工作,严格边境管理。加强经常性的反派遣、反情报、反策反、反心战、反外逃的边防五反斗争,打击走私贩(运)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行缓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乱败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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