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会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穗芹歼》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猜冲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首做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标签:荣誉称号,勋章,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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