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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上的“收货人” 和“通知人”有什么区别

2024-02-02 20:08:09 编辑:join 浏览量:525

一、性质不同

1、收货人: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2、通知人:海关数据中显示的通知人,可以是贸易商也是代理商。

二、特点不同

1、收货人:运单上所指的收货人情况上较为复杂。这一点与发货人的情况有些相似。有时,由于进口管制的原因,最终的收货人(如代理商)并不体现在运单上。

2、通知人:海羡银世关数据中显示的通知人,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代理商。有时数据中采购商会写TO ORDER,搏弊这说是这批货通知人还没有确定要发给谁。

提单上的“收货人” 和“通知人”有什么区别

扩展资料:

收货人类型提单的收货人通常有三种填写类型:

1、To order / To order of shipper / To shipper’s order (指示提单),是为了便于开证人转让提单,在货未到目的地前将货物转卖或者控制货物防止无单放货;

2、To order of xxx Bank,银行为收货人。这种情况下,是该银行给开证人融资,银行担心钱货两空,所以,特此规定银行为收货人,就是为了控制货权。正常情况兄肢下,开证行不愿卷入买卖双方的贸易当中,除非不得已,所以,提单以开证行为收货人的比例只占很小一部分。

标签:收货人,提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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