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历史事件如下:1月6日 - 政务院发布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对各级地方政权的隶属关系、组成、职权、机构等察和作了明确规定,使地方各级政权的建立有了初步的法规依据。1月14日-16日 - 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分别收回了前美国、法国、荷兰(占用前德国兵营)在北京兵营的地产,并征用了各该地面上的兵营和其他建筑物。这是中国人民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的措施之一。1月27日 -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随后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新的海关税则,并由国家管制对外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中国海关由此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中。2月14日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莫斯科签订。在此之前,毛泽东于上年12月16日访问苏联。周恩来于1月20日抵达莫斯科。1月22日,中苏就签订新约和协定问题开始正式谈判。经过毛泽东、周恩来同斯大林、维经斯基会谈,两国政府签订这个条约。《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规定:双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氏蠢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等。同时,还签订《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根据这些协定,苏联同意放弃在中国的特权,不迟于1952年末,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和财产无偿移交中国政府,并从旅顺口撤退苏联军队,中国政府偿付苏联自1945年以后在此处的建设费用。大连的行政由中国管辖,苏联在大连临时代管和租用的财产于1950年内由中国政府接收。苏联政府贷款三亿美元给中国政府(年利1%)。2月13日-25日 - 中财委召开全国财政会议,研究克服我国财政经济困难的政策和措施。新中国的财政困难,除政府开支庞大、通货膨胀和投机资本捣乱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家的财政制度不健全,收支系统不统一,各地自收自歼没陪用。以上是1950年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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