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2年;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0年;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6年。
2、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⑴首先手提提把,保持水平垂直,再把灭火器瓶体上下颠倒摇晃几次,让干粉松动。
⑵拔掉灭火器保险销,在灭火器提拔下的环状金属物拔掉。
⑶将灭火器的喷管瞄准火源,距离火焰3~5米处瞄准,一手握住喷管的最前端,控制好方向,另一只手提起灭火器提把。
⑷指压住灭火器的开关,喷出干粉灭火。
注意事项:
1、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2、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3、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4、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
5、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6、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
7、 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8、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标签:灭火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