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简称如下:北京(京)、天津(津)、黑龙江(黑)、吉林(吉)、辽宁(辽)、河北(冀)、河南搜亏(豫)、山东(鲁)、山西(晋)、陕西(陕)、内蒙古(内蒙古)、宁夏(宁)、甘肃(陇、甘)、新疆(新)、青海(青)。西藏(藏)、湖北(鄂)、安徽(皖)、江苏(苏)、上海(沪)、浙江(浙)、福建(闵)、湖南(湘)、江西(赣)、四川(川、蜀)、重庆(渝)、贵州(黔、贵)、云南(滇、云)、广东(粤)、广西(桂)、海南(琼)、香港(港)、澳门(澳)、台湾(台)。注意:1、当省份有两个或多个简称时,车牌简称取与省份全称有同字的。如:四川简称“川”或“蜀”,车牌简称取“川”字。2、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不简称“蒙”,但在车牌号中,只能使用一个字,所以用“蒙”字代世局神替。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牌代码分别为“粤Z 港”“粤Z 澳”。扩展资料:省份简称,指中国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腊滚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市(直辖市)。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1997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立,成立重庆市(直辖市)。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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