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是中国大陆基层区划社区的管理组织,为中国大陆城镇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属于政府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通过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除辖区人口凯蔽为非农业居民,与村民委员会最大的不同是后者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前者并没有这项功能,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人合”组织,所有成员包括幼儿都具有平等的产权。
任务
现行《中华则岁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为: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盯盯州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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