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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论坛的论坛基本规则

2023-10-25 21:38:28 编辑:join 浏览量:545

郯城市民论坛规则

(200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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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论坛各版块的基本情况。

2、关于论坛的基本功能,比如会员积分设置、等级设置。如何发贴、用户须知、论坛使用等等请参阅论坛帮助。

3、关于论坛版主的管理办法,以及普通会员申请版主的办法。

4、本论坛的站务讨论区是论坛和会员交流的地方。如果您对论坛发展、论坛管理有建议、意见欢迎在站务讨论区发贴提出。

5、论坛为会员提供上传空间,请会员上传资料时注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传内容责任自负。

6、请会员随时注意总固顶的帖子以及各版块固顶的帖子,以便及时了解论坛的最新动态。 热忱欢迎会员发内容健康、深刻、有独到见解的原创帖子和回帖;转贴请尽量注意注明是[转帖];本论坛实行文责自负,网友要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发帖前手做请尽量看版块所属内容,按各版块的定位发帖,减少版主转移帖子的工作量。

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公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郯城市民论坛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损害各级党委政府形象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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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允许注册不健康、不文明之名称。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大家可在站务讨论区发贴举报;若有不慎为之,可提请管理员要求协助处理。 以下情况的帖子予以删除或转移,情况严重和引起公愤者,由超版和管理员封ID或ip,版主不必通知本人。如果您的帖子被删除或转移了,请先自行对照规则,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该版版主短信询问,如无答复向责任超版、管理员短信询问,直至在站务讨论区发贴询问。但不允许在其他版块中发贴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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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论坛,郯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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