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市民论坛规则
(200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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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论坛版主的管理办法,以及普通会员申请版主的办法。
4、本论坛的站务讨论区是论坛和会员交流的地方。如果您对论坛发展、论坛管理有建议、意见欢迎在站务讨论区发贴提出。
5、论坛为会员提供上传空间,请会员上传资料时注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传内容责任自负。
6、请会员随时注意总固顶的帖子以及各版块固顶的帖子,以便及时了解论坛的最新动态。 热忱欢迎会员发内容健康、深刻、有独到见解的原创帖子和回帖;转贴请尽量注意注明是[转帖];本论坛实行文责自负,网友要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发帖前手做请尽量看版块所属内容,按各版块的定位发帖,减少版主转移帖子的工作量。
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公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郯城市民论坛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损害各级党委政府形象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并影响到论坛声誉的, 本论坛除删除文章外,将封其id或ip,情节严重的将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1、禁止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的注册 ;
2、不允许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不欢迎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称;
3、不允许注册不健康、不文明之名称。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大家可在站务讨论区发贴举报;若有不慎为之,可提请管理员要求协助处理。 以下情况的帖子予以删除或转移,情况严重和引起公愤者,由超版和管理员封ID或ip,版主不必通知本人。如果您的帖子被删除或转移了,请先自行对照规则,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该版版主短信询问,如无答复向责任超版、管理员短信询问,直至在站务讨论区发贴询问。但不允许在其他版块中发贴询问。
1、涉及政治、国家领导人等方面的帖子,牵涉到社会是是非非或指名道姓指责现实中某人的;
2、在帖子中吵架、人身攻击、谩骂、诋毁他人的;
3、包御明含色情或者反动言论,过于迷信、暴力以及格调低下等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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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服从版主管理或恶意灌水的;
6、在本坛已贴过的图片和内容,属重复发贴的。 郯城市民论坛拥有管理论坛和ID的一切权力,请网友自觉服从论坛管理;论坛也将尽可能为大家提供温馨、和谐、宽松的言论氛围。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使郯城市民论坛变成大家真正的网上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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